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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出腐图很肉 丞相将军不要弄朕了_新来的罗宾脑子有坑

1.

哥谭是个人杰地灵的好地方,这里的民风友好淳朴,环境优雅美丽,从奢靡无度的上流社会到肮脏污秽的犯罪小巷,到处都辈出人才。

毫无疑问我了解这一点,所以我觉得我这种平庸无奇的泛泛之辈实在配不上成为一个哥谭人,只是造物弄人,一年前发生了一场意外,现在我不仅在这里——在一个脏兮兮的昏暗街道上,穿着破破烂烂的衣服,而且还被迫加入了帮派,成了一个偷窃抢劫打帮战一个都不能缺席的五好少年犯。

“该走了。”一个穿着灰旧的红色卫衣的少年从我后面的消防梯上跳下来,拍了拍我的肩膀。我赶忙从地上站起来拍拍裤子上的灰,屁颠颠地跟上去。

穿越前我已经二十岁了,到这儿后我看上去只是个十岁的矮矮瘦瘦的亚裔小女孩。而现在领着我走的就是我的前辈之一,年龄比我没大多少,但犯罪经验十足、以没有他卸不了的汽车轮胎出名的杰森·陶德。

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后我差点尖叫出声了。

同条街上别的小混混们说我简直是个双面人。见到他们的时候总是蔫蔫的懒懒的困困的,一看到杰森就兴奋得跟豺狼虎豹看见小羊羔似的,连灰黑色的眼睛都放出了危险的光。

“这种话可不能乱说!”第一次听见他们取笑我时我惊恐地要去捂他们的嘴。

他们笑得更开心了:“什么话?关于你暗恋陶德那小子?”

我觉得我们重点完全不同:“我可不是双面人!哈维·丹特才是!你们这么乱说他把硬币塞我脑壳里怎么办!”

没错,这里是哥谭,一个普通人最重要的就是安分守己好好活下去,话不能乱说,事不能乱做。离阿卡姆精神病院和黑门监狱能有多远就多远,不要想着见义勇为也不要想着升官发财而加入什么小丑帮双面人帮,犯罪或是惩戒犯罪的人生巅峰不是我这样名字都不重要的人能走到的。

所以我为什么对杰森·陶德这么上心?不,这不是什么小姑娘春心萌动什么明恋暗恋的,我是一个少年犯,一个看过DC剧本的少年犯,没个得当的机会以后可能就是青年犯再到成人犯。而杰森早就撬了蝙蝠车的轮胎然后被抓去当罗宾了。我能成他的朋友那就是蝙蝠侠的半个朋友了,他再见到我肯定会念及旧情替我在亿万富翁面前美言几句,能不能脱离犯罪生涯去做个本本分分的老实人在此一举。

“今天我们去做什么呀?”

“你跟过来就知道了。”他从一个隐蔽的小仓库里拿出一摞工具丢给我。我乖乖接好抱在怀里。他拿好另外一个工具箱后领着我开始走。

“已经很晚了哦。”我提醒他道。

他头也没回说:“我去踩过点,很快就能结束。”

我也没担心过夜里会发生什么,毕竟那可是杰森,未来罗宾,红头罩,法外者。

刚开始黏着杰森做他小尾巴的时候他还各种嫌弃我拖后腿。但我特别乖巧听话,对他言听计从,忠心耿耿,无父无母无依无靠卖火柴小女孩的人设也给我加分不少。等他习惯有我在身后了之后,我就开始每天都跟他灌输“苟富贵勿相忘”的道理,句句肺腑,虽然大多数情况下他都把我话当成胡言乱语,拍着我的脑袋嘲讽道“就是因为你总是想这些有的没的才会被人欺负”。我只能装傻地笑。

加入一个小帮派就是为了抱团取暖,但还是避免不了常常被欺负。处于食物链底端,除了骗就是跑,一年下来我体能耐力都好得不得了,连高空跑酷都学会了。哥谭磨砺人才。但杰森相比较逃跑更偏爱直接动手,所以他常常在我要当逃兵的时候把我拦在身后,再把那些要抢我东西的小混混揍得口吐白沫。每每我的崇敬感激之情都溢于言表,嘴角疯狂他妈的上扬,抱大腿下本的感觉真的太棒了。

“到了。”最终他停在一个路灯前,我认出这里是犯罪巷。好地方,犯罪圣地,社会渣滓和无家可归的人聚集的老鼠洞,哥谭最阴暗最肮脏的角落。

但我突然意识到不对劲。

他上下左右察看了一下,确认无人后就拿过我怀里的工具径直走进小巷子里,轻车熟路地开始了犯罪工作。

——目标是巷子深处停着的一辆蝙蝠车。

“怎么了?怕了?”他转过身,看见我的迟疑,嗤笑了下。

“没。”我觉得有水汽湿润了眼睛,努力掩饰自己的哽咽。那个瞬间我居然有种孩子长大了要放他离开家的老母亲的心酸感。想想再过个几十分钟,等这辆可怜的蝙蝠车的轮胎下来个两三个,蝙蝠侠就要从我身边夺走我可爱又可靠的小杰鸟了……

然后他当了罗宾、亿万富翁布鲁斯·韦恩的养子,出于对混混时期遇到的最可爱的小妹妹的怜爱体恤给了她一大笔钱,“哥谭不适合天真可爱傻乎乎会被欺负的你”,让她买张车票离开哥谭,到大都会或者中心城去租间公寓过上每天阳光明媚的美好生活。

哈哈哈哈我可真是个小机灵鬼。

“你到底是要站在那儿一直傻笑还是来帮忙?”

我收敛了笑容,心虚地揉了下鼻子:“我就在这儿一直傻笑挺好的。”

杰森给了我一记眼刀:“过来。”

“哦。”

我有点不情愿地走过去,蹲在他旁边看他熟练地进行拆卸操作,动作行云流水没有半点停顿。我就在旁边给他递递工具,心里想着等会儿找个借口离开。但他在把两个轮胎都拆了一半之后,把手里的螺丝刀塞在我手里。

“我教过你的,接下来只要旋掉这几个地方,然后就能整个儿拆下来。”

“啊?”我赶紧把螺丝刀塞回去,“我是良民,我才不动蝙蝠车的。”

“良你个头。”他再塞过来,“我去外面守着,要是蝙蝠侠来了我会叫一声,你就赶紧跑。我拖住他。”

“那可是个十英尺高浑身是毛尖牙长耳朵的大怪物!你不怕我还怕呢,我还是个孩子我不想死掉。我溜了溜了。”

我刚站起来就被他拉拽地坐回地上,他又好气又好笑地说:“要死也是我先死,但我保证,我们都会活着回去。等同行知道是你卸了蝙蝠车的轮胎,肯定都会尊敬你几分。哪天我要是不在你身边了,你也不会死得那么快。”

看着他在昏暗灯光下亮晶晶的蓝眼睛,我当场差点眼泪都掉下来。这个小男孩怎么这么可爱,还这么会立flag。正当我不知道该怎么拒绝时,他安抚性地揉了揉我的头,站起来走到巷子外边,留我一个人拿着工具愣愣地坐在蝙蝠车旁边。

呃,卸就卸吧。反正杰森在望风,蝙蝠侠出现肯定还是第一个和他对上。这么想着于是我开始作业。

其实这个时候我应该已经要意识到我的出现在改变这个世界的运行轨迹。

但我脑袋里每一条神经都在由于自己这么一个凡人居然能有机会对蝙蝠车动手叫嚣着激动兴奋。有那么几分钟我像是昏了头般的快乐,甚至想哼几句蝙蝠侠动画的主题曲。愚蠢让我对即将发生的事没有一点预感。或者说我有预感,只是对原本剧本的强烈崇拜让我一直觉得自己只是个无足轻重的渺小存在。

直到一个巨大的黑色阴影在我扳动撬棍时遮挡住光线。

我转身,看见一双黑色的靴子和宽大的黑色披风尾部,然后我缓缓抬起头,灰黑色紧身制服、金色万能腰带、蝙蝠标志——活的蝙蝠侠,如同一个梦魇般矗立在我面前。

“靠。”我第一个反应居然是他的蝙蝠耳朵真的很像猫耳。第二个想法在偶像面前发出的第一个词是脏话实在让我有点无地自容。“杰森他妈的去哪儿了”这件最重要的事排到了第三位。

“你很清楚那是辆蝙蝠车,对吧?”他低沉着声音,居高临下地审视着我。

“不是我撬的!B、蝙蝠侠先生!”我站起来后退两步,但手里还拿着撬棍显得这非常没有说服力,我赶紧丢掉,把脏兮兮的手在身上擦了擦,“真不是我,我就是……咳,路过,然后看见,哇,瞧呐,这儿有一辆落单的失去两个轮胎的蝙蝠车!我打赌一定是哪个天赋异禀的小天才撬的……真的不是我!你真的没在巷口看见什么别的小混混吗?”

可能蝙蝠侠已经遇到过杰森了。我很快就否认了自己这个愚蠢的想法。杰森那个性子无论如何都不会一声不吭让我被捉。我心里对他的情况有一丝担心,但现在顾及不了太多,我看见蝙蝠侠没有动作,趁机跃上车顶盖借着高度再跳跃上旁边的消防梯,手脚并用飞速灵活地向上攀爬着。这是我在哥谭摸爬滚打了一年唯一引以为傲的技能了。如果能有个给我的外号什么的,可能是猴精之类的吧。

几秒后我就爬到了楼顶,而刚在我手肘撑到边缘的时候,就看见了那双黑靴子兀然出现。我抬起头尴尬地对蝙蝠侠笑了笑。他提着我的后领口把我像猫似的提起来。是什么样愚蠢的自信让我觉得自己能快过蝙蝠侠。

“你饿了吗?”他露出一个微笑。

我欲哭无泪。

我不饿我很好,求你放我走吧,我会把这句台词转述给你的未来罗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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